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,确保信息畅通,及时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,我校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我校实行全年全天候值班制。在学校岗位上工作的全体人员暂均需参与值班。随形势变化值班人员范围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调整。
第三条 学校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委、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,分管校领导牵头,其他校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。党政办是学校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。各部门、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、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。
第四条 值班工作遵循“反应迅速、运转高效、应对妥当”的原则,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的信息工作。
第五条 值班工作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,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化解矛盾,消除不稳定因素。
第二章 工作内容
第六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“值守”与“应急”,即处理来电、来访等日常工作,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,认真做好值班记录,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信息,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。
第七条 来电处理。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,认真记录,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。重要通知、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党政办通报;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,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。
第八条 来访接待。对来访的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,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,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,做好记录。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,应耐心给予解答;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件,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,尽可能给予解答,如确不能解答,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;凡有书面材料的,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。
第九条 处理突发事件。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、盗情、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,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,及时向党政办通报,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,填写《值班日志》, 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。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, 将《值班日志》交接班人员,履行交接班手续。
第三章 日常管理
第十一条 带班安排。实行每天一名校领导带班,工作日和双休日、寒暑假带班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,确保各类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处置。法定节假日带班领导实行在岗带班,重点检查部门值班的安排落实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,同时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处理等。
第十二条 值班安排。工作日白天由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值班;工作日晚上、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暂由在学校岗位上工作的全体人员轮流双人值班,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。
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,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职责,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,制订日常值班、节假日值班、应急值班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值班安排表,并将值班安排表及时上报党政办。
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在指定地点值班。值班人员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脱岗、漏岗,值班时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情。值班期间(工作日值班除外)由后勤部门负责安排提供送餐服务,双休日、寒暑假仅提供午餐,法定节假日提供早中晚三餐。送餐时间:早7:30,午12:00,晚6:30。
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表和值班时间要求,按时参加值班,自行搞好交接,保证值班工作不断档。交接班时间为第二天早上8:00和下午18:00,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,在值班室履行交接班手续。交班人员应认真向接班人员交代值班情况和需要处理的事项,以便接班人员了解上班的值班情况,保证处理问题的连续性。
第十六条 党政办下发的值班安排表不得擅自变更,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,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,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党政办,确认后方可变更。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当班时间内请假,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值班,自行找人替班,相关责任由值班人员负责。
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,服从值班安排,履行值班责任,切实做好值班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耽误值班。
第十八条 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,学校将通报批评,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,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。
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整洁干净,被褥叠放整齐,桌面摆放整洁,创造良好的值班环境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