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关于进一步优化山西科技学院用印流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9-24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,现对学校用印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,具体用印流程如下:

一、用印审批权限

使用校级印章应按照“一事一报、逐级审批”原则,用印人持《山西科技学院用印审批表》,按照审批权限经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后,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。

(一)以下情况需经各单位(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)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用印

1.各单位常规性制度、业务、证书、奖状等材料;

2.教职工和学生因公、因私需开具学校介绍信、个人证明、在校证明、成绩单等材料;

3.办理常规性年检等材料;

4.党员证明、党组织关系转接等,经组织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指定专人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;

5.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事项,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用印。

(二)以下情况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

1.以各部门名义印发的内部文件(如山科党宣发、山科人发)等,按照公文处理流程,持分管校领导签发的原件或发文稿纸可办理用印;

2.以“中共山西科技学院委员会”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报表等和向相关单位发出的公函等材料,依次经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;如分管校领导认为需经党委书记审批的,经党委书记审批后用印;

3.以“山西科技学院”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报表等和向相关单位发出的公函等材料,依次经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;如分管校领导认为需经校长审批的,经校长审批后用印;

4.各类服务类、货物类及工程类合同、协议等,根据金额大小实行逐级审批。金额审批与报账:0.3万元(含)以下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,0.3万元—2万元(含)以下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审批,2万元以上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、校长审批。合同协议审批:合同签订之前一系列用印,需由用印人持请示(报告)事项签批卡或会议纪要用印;合同签订用印,需由用印人持请示(报告)事项签批卡或会议纪要、国有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意见用印,若合同项目在50万元以上,须再经项目负责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;

5.其他各类合同、协议、项目申报材料、专利申报材料等,依次经发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、主管部门负责人、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。

(三)以下情况需经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用印

1.以“中共山西科技学院委员会”名义对内印发的制度、文件等材料,按照公文处理流程,持党委书记签发的原件或发文稿纸可办理用印;

2.以“中共山西科技学院委员会”名义对外报送的正式公文等材料,依次经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用印;

3.政审、个人出国材料等重要文件,须经党委书记审批后用印。

(四)以下情况需经校长审核签字后用印

1.以“山西科技学院”名义对内印发的制度、文件等材料,按照公文处理流程,持校长签发的原件或发文稿纸可办理用印;

2.以“山西科技学院”名义对外报送的正式公文等材料,依次经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核签字后用印;

3.凡涉及学校房产、地产、重大财经、人事事务、重要经济合同等重大利益问题的,如用学校印章或学校法人签名章,必须附学校法律顾问签署的书面意见,依次经本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、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。

(五)其他情况

1.其他事项经单位负责人、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,如分管校领导认为需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的,经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后用印;

2.需加盖校领导签名章的公文、函件、合同、协议书、证件、证书、聘书等,须经校领导本人授权同意后方可用印;

3.用印时,如果原件上已有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,则不必办理用印审批单,但需做好用印登记。

二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

1.涉及个人的财产纠纷、经济纠纷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、材料等;

2.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文件、材料等;

3.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、业务无关的文件、材料等;

4.空白介绍信、空白证件、空白录取通知书、空白材料等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用印人申请用印时,要按照相应程序要求,明确填写用印日期、类型、事由、份数等信息;

2.用印时需做好用印登记,登记的项目包括:用印日期、编号、内容摘要、批准人、用印部门、承办人、用印数、用印类型等;

3.监印人员在用印同时要详细审核用印材料与审批材料的一致性,并留存办理完毕的《山西科技学院用印审批表》或其他重要材料。用印需持完整资料,仅持盖章页不予用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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